1、房屋质量检查记录(强制性规定)序号质量检查项目存存在问题参照规范1屋面GB50207-2002 规定卷材防水层/涂抹防水层/细石混凝土放朔风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2厕浴间、阳台GB50209-2002 4.10.8 条规定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面积必须设置防水层。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 120mm4.10.10 条规定防水层渗漏,坡向正确,排水通畅。3护栏高度、栏杆间距GB50201-2001 12.5.6 条规定护栏高度:阳台、外廊、内天井、无名:多层 1050mm,中高层 1100mm。楼梯:900mm,当水平长度500mm 时,高1050mm;栏杆间距:净距110
2、mm,有防止儿童攀登措施4插座连线GB50303-2002 22.1.2 条规定单项三孔插座:上孔为接地或零线或接零:面向插座,左孔与零线相连;右孔与相线相连(火线)5十层以上住宅消防通道GB50045-95 6.1.11 条规定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小于 1400mm,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 1400m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和门槛,门必须向外开。6玻璃防护措施JGJ113-95 6.1.11 条规定: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应采取措施。7外墙、顶空鼓GB50210-23 6.3.1 条规定: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
3、粘结牢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 年 8 月 25 日发布第 81 号令实施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20 万以上 50 万以下的罚款: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10 万以上 30 万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款的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同签字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反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