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人进修资助规定1. 目的为了鼓励职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专业培训机构或大专院校进修学习,特制定以下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针对集团总部职员,各一线公司可参照执行。3职责:3.1 总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员个人进修的推荐。3.2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员个人进修资助申请的审批。4指引内容:4.1 个人在职业余进修资助4.1.1 个人在职业余进修是指职员在业余时间或者利用个人假期,经个人申请参加与工作相关的的公司外部的培训、职称及资格证书考试、攻读学位等学习行为。职员参加业余进修须如需获得公司资助,需在参加进修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通过。4.1.2 申请个人在职业余进修资助
2、的程序:结业后凭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递交个人进修资助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经总部人力资源部的批准后,职员出具正式发票可以按规定报销部分进修费用(包含学费、报名费、考试费、证书费,不含差旅、住宿等费用)。4.1.3 申请个人在职业余进修资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4.1.3.1 司龄一年以上的集团正式职员。4.1.3.2 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个人在职业余进修。4.1.3.3 完成个人在职业余进修后,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4.1.3.4 出具学费正式发票。4.1.4 进修费用的报销办法:4.1.4.1 每年的报
3、销额度:限额为该进修人员上一年度最后三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金,限额内实报实销。一年之内参加多次业余进修的职员,每年获得的进修资助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学习费用指学费、学杂费,差旅费不予报销)4.1.4.2 报销的年限:每就读一年(不到一年按一年计)可以报销不超过报销时上一年度最后三个月的平均月薪的费用,报销的年限与就读的年限相同;由于休学、未通过考试等原因造成实际就读与学制要求年限不同的,按学制年限计算。4.1.4.3 报销的时间:取得结业证书的当年度。4.1.4.4 入公司之前已经参加了个人在职业余进修的职员,公司只考虑资助入司后发生的费用,且需申请并获批准才可获得资助。4.1.5 参加个人进修的职员一旦离开公司,公司对其进修资助自该职员离开公司之日起即自行终止。4.1.6 职员参加与工作相关的职称、资格、水平考试,经事前申请并获批准,考试合格或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参照本规定报销相应费用。未通过考试或未获得证书的,不予报销费用。4.1.7 如学习、考试占用工作时间,以事假或当年度的年休假折抵,取假程序按公司规定执行。4.1.8 由于业务需要等原因,经公司批准的个人进修、职称、资格、水平考试不适用该规定,适用公司派遣外出学习管理规定。4.2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