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租 赁赁 合合 约约出租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承租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甲乙双方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有关租赁该物业的合同条款:一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租入位于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 ) ,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二 租约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三 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从第年起每年递增%计收租金,租金包含 不包含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等有关杂费。四 乙方须于每月的第日前支付每月租金给甲方,甲方收到租金时须出具收据 正式发票给予乙方。收款银行:帐户名称:帐号:五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
2、币元(¥)的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契约之日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或作抵偿金。六 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1、依约将原有房屋设备交付乙方使用,并提供条本地广州市内电话线给予乙方使用;2、负责该物业房顶、天花主体结构、外墙、电路、煤气管道和来去水管的维修保养,如因维修保养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3、租赁期内转让房屋时,须以书面方式将出售该物业的事宜通知乙方,即使该物业从甲方过户到新业主之后,乙方应仍有权继续在该物业内居住,直至租约期满为止;4、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5、如租赁期届满后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如该物业
3、继续出租,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七 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1、依约按时交付租金,并按单缴纳因乙方实际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用等有关杂费;2、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或者室内外装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4、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5、允许甲方在事先约定乙方的情况下,对该物业的状况进行检查,并实行必要的修复;6、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7、在本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的首个月内,除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外,否则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终止租赁合同;如乙方需要终止租赁合同,亦须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要求;8、租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