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向交流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集团内双向交流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不同公司、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和相互协助,为管理骨干、潜力职员的成长提供更为有效的途径,加强不同公司、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2.1 交流时间超过两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配合各单位的实际需要统一协调、安排的工作表现优异、富于进取的万科职员和支援、协作工作人员。2.2 少于两周的交流,由有关单位自行联系即可。2.3 双向交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3内容3.1 双向交流包括以下几种:3.1.1 从集团总部到一线公司实际参与工作。3.1.2 从一线公司到集团总部实际参与工作。3.1.3 在一线公司之间的相应部门或
2、岗位实际参与工作。3.1.4 为了保证交流效果,双向交流时间至少为两周以上。少于两周的交流,不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自行联系即可。3.2 双向交流的办理程序3.2.1 经派出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同意,派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前十个工作日时间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呈报双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如果双向交流期间各项费用涉及分摊,须在双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备注栏中注明,并经派出和接待单位认可。3.2.2 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前七个工作日转发双向交流日程安排表至接收单位征询意见。3.2.3 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后,安排好双向交流负责人和引导人,并将确认的双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发回集团人力资源部。3.2.4 双向交流审批权
3、限:凡分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交流,须经集团人力资源部第一负责人审批同意;其他人员交流,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中心经理审批同意。3.2.5 交流人员接获审批同意的双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后,按计划实施交流。3.2.6 在双向交流实施中,双向交流人员改变交流安排,经派出单位和接待单位协调同意后,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3.3 双向交流人员待遇3.3.1 双向交流的人员的薪金、奖金等原则上由原单位发放,异地交流的往返交通费、住宿等费用由原单位承担。特殊情况,须在双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备注中说明。3.3.2 到异地进行双向交流的人员,按照50元/天的标准领取交流补助,交流补助按实际交流自然日发放。交流补
4、助费用由原单位承担,特殊情况,须在双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备注中说明。3.3.3 到异地进行双向交流的人员自行解决进餐问题,接收单位协助安排交流人员住宿,费用由原单位承担。特殊情况,须在双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备注中说明。3.3.4 到本地进行双向交流的人员不发放补助,可酌情报销交通费用,费用由原单位承担。特殊情况须在双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备注中说明。3.4 双向交流的管理3.4.1 双向交流过程中,双向交流人员视情况向直接上司提交工作简报,并抄送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集团人力资源部。3.4.2 交流完毕一周内,交流人员应提交双向交流报告给直接上司、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并抄送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只有提交了双
5、向交流报告的人员,才可以登记培训积分。3.4.3 交流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交流人员,在交流结束后本人填写双向交流调查表;由派往单位填写双向交流人员鉴定表;交流人员返回本单位一个月内,由其直接上司填写双向交流人员返岗后工作评价表。上述文件报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抄送集团人力资源部。 3.4.4 双向交流发生费用,列入职员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参照公司派遣外出学习管理规定。3.4.5 每年年末,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本年度的双向交流工作进行工作总结。3.4.6 双向交流一览发布和交流表格下载地址:http:/edu-szzb/news/Newsxjl/index.htm 或http:/ 。3.5 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本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规定条款,以本管理办法为准。4.支持文件4.1 公司派遣外出学习管理规定5、相关表单5.1 VANKE-HR-F050双向交流日程安排表5.2 VANKE-HR-F051双向交流调查表5.3 VANKE-HR-F052双向交流人员鉴定表5.4 VANKE-HR-F053双向交流人员返岗后工作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