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赴任管理办法(2页).doc
-
资源ID:36442
资源大小:26.28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
10金币
下载报告请您先登录!
验证码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房地产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赴任管理办法(2页).doc
1、万科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赴任管理办法一、 目的为加速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培养,深化其对万科宗旨、价值观的理解,强化其战略思维与大局观,促使其了解、熟悉总部和一线公司(含区域,下同)的实际运作,同时有针对性的进行资质提升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二、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集团总部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一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以及司龄不满两年的集团管理层成员(集团总监及以上)。三、 一般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前,需满足下列任职资格:1. 一年以上一线工作经验;或者任命前一年内,已完成在一线连续两个月以上的交流。2. 一年以上总部工作经验;或者任命前一年内,
2、已完成在总部连续两个月以上的交流。3. 参加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高级经理领导力培训班,并顺利毕业。四、 赴任交流1. 在一线进行交流的人员,交流内容由拟任命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和一线公司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由一线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排。其中应至少包括:1) 参与各种会议;2) 参与开盘、入伙等项目性工作;3) 参与销售、客服、物业管理等与客户有直面接触的工作;4) 了解、参与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管理工作;5) 跟随指定的引导人学习;6) 与相关同事面谈(一线公司第一负责人,对口专业负责人)。2. 在总部进行交流的人员,交流内容参见高级管理人员总部交流清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征求各方意见并
3、负责安排。其中应至少包括:1) 列席集团读报会、集团办公会、经营例会、总部各部门联席会议、季度例会、项目听证会、集团季度例会等集团层面会议; 2) 与集团分管业务领导面谈;3) 在总部相关部门交流;4) 参与项目性工作;5) 完成一门企业文化类课程的开发或备课; 6) 跟随指定的导师学习。3. 高级管理人员拟任命为一线公司第一负责人的,除满足本办法上述规定以外,还需完成下述各项任前安排:1) 任命前一年内在总部各部门、区域中心进行交流,交流时间不少于两个月;2) 与集团领导面谈;3) 与总部各部门交流;4) 参与集团对一线公司的审计工作;4. 高级管理人员拟任命前除需满足上述交流要求外,建议完
4、成下述各项任前安排:1) 面向总部全体的所属一线公司推介;2) 连续两周以上客服部门交流。五、 工作安排1. 交流工作的责任部门为拟任命单位。尚未明确拟任命单位的,交流工作的责任部门为交流人员所在单位。2. 交流人员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于交流开始前一个月与集团人力资源部沟通交流安排,确保交流开始前已经完成各项工作的平稳交接。3. 交流期间交流人员视同所在交流部门的一般职员,接受所在交流部门的领导。原则上不接受、不安排来自派出或拟就任单位的公事安排。4. 交流期间交流人员因参与派出或拟就任单位公事安排而向交流岗位请假累计超过五天的,每请假一天,交流时间按一天半相应延长。5. 交流单位应当为交流
5、人员提供充实的交流工作安排,帮助交流人员在交流期内理解、熟悉本单位的工作思想及业务流程。6. 在单一部门(总部业务组、一线各部门)的交流应当连续一周以上。其间可以灵活安排与其他部门单次不超过两小时的交流。7. 在总部交流的人员,集团分管业务高管自动成为其导师;在一线公司交流的人员,一线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自动成为其导师。导师负有指导交流人员提升和发展的职责,并须在交流结束后出具交流评价报告。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考核,由原单位上级领导根据交流评价报告完成。8. 交流结束后交流人员应认真总结并形成交流心得,并于交流结束后两周内提交书面报告至集团人力资源部。9.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交流心得和评价报告的备案,并向集团管理层汇报。六、 其它1. 物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的任前交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2.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总部交流清单的修订、发布与实施。3. 本办法的调阅权限为集团总部部门业务经理、一线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集团人力资源经理全体、集团物业人力资源经理全体。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5.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与更新。七、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总部交流清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