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31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全寿命周期理
2、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推动我省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 1000 万平方米以上,创建 100 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 10 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到 2015 年末,全省 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 30%。到 2017 年末,全省 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三、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1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
3、城镇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2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在适宜推广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建设,加快推动美好乡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在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 1 种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