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东莞分公司 分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文件现行版号/改次:A/0 首版生效日期:2009 年 09 月 08 日 本版生效日期: 2009 年 09 月 08 日 发放编号: (盖受控章处) 文件编号: FI/POLY-DG-304 总 页 数: 3(含本页) 编 制: 李 艳 编制日期: 2009 年 9 月 1 日 审 核: 李冰玉 审核日期: 2009 年 9 月 4 日 批 准: 张豪海 批准日期: 2009 年 9 月 8 日 文件修改记录 修改状态 日期 修改章节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第 1 页 共 3
2、页 生效日期:2009 年 09 月 08 日 制度类别 东莞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编 号 FI/POLY-DG-304 制度标题 分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版号/ A/0 改次 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第 2 页 共 3页 生效日期:2009 年 09 月 08 日 1.0 目的 1.0 目的 规范及加强分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 2.0 适用范围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管理。 3.0 职责 3.0 职责 3.1 分公司财务专员须定期抽查停车场的收费工作和核对停车场收费报表工作; 3.2 分公司总经理对分公司停车场具有监管责任; 3.3 人事行政中心管理停车场
3、收费系统软件备份工作及维护管理工作,各分公司分管停车场收费系统 软件备份工作及维护管理工作。 4.0 停车场发票管理规定4.0 停车场发票管理规定 4.1 停车场发票由财务专员去税局领购及保管; 4.2 停车场使用发票由分公司财务专员领取,须填写登记发票领用登记表,盖好停车场财务专用章;服 务中心财务助理须到各分公司财务专员处领取停车场发票; 4.3 分公司财务专员定期将停车场存根联交由财务管理中心税务会计去税局办理发票核销和新购发票; 4.4 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保管发票,若有丢失发票和违规使用发票,按税局相关规定罚款 200-2000 元, 并应承担登报声明的相关费用。 5.0 停车场停车收
4、费管理规定 5.0 停车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5.1 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到物价局备案后方可收费,停车场收费员按停车场收费系统设定的标准收费; 5.2 分公司财务专员须至少每月一次到每个服务中心抽查车场收费情况,记录在监督检查记录表中, 并于每月 31 日前将检查报告递交财务管理中心; 6.0 停车场收费报表上报规定 6.0 停车场收费报表上报规定 制度类别 东莞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分公司 编 号 FI/POLY-DG-304 制度标题 分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版号/ A/0 改次 公司内部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第 3 页 共 3页 生效日期:2009 年 09 月 08 日 6.1 分公
5、司财务专员于每周五核对财务助理上报的周报表,每月 2 日前将审核好的停车场收费系统月报 表,豪龙收费系统月报表一起上报财务管理中心复核。 6.2 分公司财务专员每月 2 日前须审核上月停车场车位统计表,并上报财务管理中心。 7.0 停车场收费系统权限的管理规定 7.0 停车场收费系统权限的管理规定 7.1 人事行政中心总管停车收费系统软件备份工作及维护管理工作,各分公司分管停车场收费系统软件 备份工作及维护管理工作;人事行政中心和人事行政部应有停车收费系统最高权限,分公司财务专员为停 车场收费系统收费管理修改调整权限、客服及收费用户设置权限。 8.0 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质量记录 .0 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质量记录 8.1 ERPOLY-FI-304-01 费用减免单 8.2 QR/POLY-823-ZN01-03 监督检查记录表 8.3 ERPOLY-FI-304-02 停车场车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