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岳池县酉溪镇佳和社区岳池县酉溪镇佳和社区清理原供销社化粪池清理原供销社化粪池合同合同甲方:甲方:岳池县酉溪镇佳和社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罗安富(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在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清理原供销社化粪池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服务事项及费用一、服务事项及费用(1)乙方为甲方清理原供销社化粪池项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实行全包价,工程污泥量约为 36 个立方 ,工程总价约为人民币¥ 9000 元(大写: 玖仟元整) ,且总价费用包括施工费、安全措施费、
2、运输费用等一切费用。二、二、施工施工要求要求1、将化粪池清理干净,不得有任何沉淀物。2、清理完后将现场恢复至原貌三三、工期要求、工期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签订此合同起 10 天内清理完毕。 如遇雷雨、赶集或甲方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四四、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在乙方将化粪池清理完成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即工程总价约为人民币¥ 9000 元(大写: 玖仟元整)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时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五、甲方责任及义务五、甲方责任及义务(1) 、甲方按照整个工程进度,配合乙方的工作;(2) 、与乙方保持良好的沟通;(3
3、)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乙方支付款项;(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应及时确定新的完工时间。六、乙方责任及义务六、乙方责任及义务(1) 、乙方负责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连带责任;(2) 、乙方负责工程用水、用电、及施工的相关设备;(4)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七、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1)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明显不专业,属于乙方不诚信,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 乙方无条件在 3 日内撤离现场,甲方有权让新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逾期撤场的,乙方按 200 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撤场后,甲方按实际工作量给乙方结算价款,最终结算款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后支付给乙方,结算款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2) 、 如因为乙方原因, 未按时完工交付验收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