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LF-2006-0201)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 全面、 严密, 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家庭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格守诚实信用, 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三、本合同文本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 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 进行修缮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本合同文本由使用说明、12 项协议条款和 7 个附件组成,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文本共 25
2、 页,每页右上角盖有防伪的“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示范文本监制”章。四、签订合同前发包人(业主、甲方)要验看承包人(装饰装修企业、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分部)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五、本合同第一条第 5 款包工包料是指将购买装饰材料的工作委托乙方并由乙方施工装修;包清工是指甲方自己购买装饰材料,委托乙方施工装修。第 6 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该条款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六、本合同第五条第 1 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
3、。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部的电器回路、 上下水、 煤气、 地热等管线工程) 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需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八、 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塑时, 乙方应同甲方签署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二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包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九、本合同第十条其他约定以及本合同以外的补充约定,不得含有不合理减轻或免除乙方应当承担责任的内容; 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为准。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合同编号:_发包人(简称甲方):_承包人(简称乙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