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服务合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日期设计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装修房屋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客户服务部电话:设计分部:分部经理:分部电话:设计师:手机: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所列室内装饰的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签定本合同,作为共同遵守的依据。1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地址)工程项目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该工程项目使用面积(内墙壁轮廓线的正投影面积)平方米,设计周期天。2设计内容:2.1 设计内容:室内空间形象、装修、物理环境及陈设艺术的设计。包括室内顶面、墙面、柱面、地面、非承重隔墙改动的装修
2、装饰设计;室内各种装饰造型的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空间布局的设计;家具、灯具、陈设、绿化的样式、布置的设计。2.2 设计文件:设计说明、装修工程施工图(原始测量图、结构改造图、平面布置图、墙面装饰布置图、地面装饰布置图、顶面装饰布置图、各功能间的立面图、开关插座布置图、强弱电布置图、装饰造型设计的节点图、大样图) ,彩色效果图张;室内空气污染控制达标预评价计算书、其他双方约定的设计文件:。3乙方服务内容:3.1 设计师向甲方详细讲解设计方案,并对设计方案中涉及的基础材料、主材及相关施工工艺向甲方进行必要的说明。3.2 设计师按照设计方案为客户在阔达主材平台选购各类主材及装饰材料提供帮助与服务。3
3、.3 设计师向甲方提供二次与本合同设计项目范围内的主材、家具、灯具、配饰的选购陪同,向甲方提供设计专业角度的意见和建议,每次陪同时间不超过 4 小时(从到达约定地点起计算) 。3.4 设计师负责施工期间设计方案执行的落实、监督,在保证施工及工期顺利进行的时间内完成、提交与之相关的文件、图纸。3.5 设计师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方案后,提供一次设计方案的修改。3.6 设计师主持、参加开工前技术交底、中期验收。3.7 设计师在施工期间到工地现场不能少于四次(包括开工前技术交底和中期验收) ,且至少间隔二周到工地一次。3.8 设计师参加中期验收,并且在工程的中期前为甲方办理完毕工程增减项所有相关变更手续,为甲方顺利进行中期结算进行服务。3.9 施工期间设计师保持与甲方联系的通畅。3.10 设计师遵守与甲方的时间约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约定地4设计服务取费标准: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