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模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安全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
2、境友好型社会。二、主要目标1.1.新建建筑新建建筑。到 2015 年末,完成绿色建筑 80 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现节能 50%的目标,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和工程项目实现节能 65%的目标, 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 2015 年末,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0 万平方米。3.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 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提高应用水平。4.4.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建材。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到 2015 年末,市城市规
3、划区、各县区主城区各类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全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识门窗。三、重点任务(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低碳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2015 年 1 月 1 日起,国土资源部门在供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和成品住宅建设比例,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 20%。2015 年 1 月 1 日起, 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下达的开发小区类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要求项目中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总规模的 20%。(二)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