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产 认 购 书 编号:甲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售楼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开发的 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定认购书如下:1、乙方向甲方购买 房源,建筑面积 平方米(上述商品房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测量核实的数据为准)。2、上述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成交单价为人民币 元/,认购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3、乙方签定本认购书时向甲方交付认购金: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认购金在甲、乙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转入房款或首付款。4、乙方选择如下第 种付款方式(现
2、金或转账支票支付):一次性付清方式:乙方须在签定本认购书 日内(含当日),即 年 月 日前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100%的房款。银行按揭方式:乙方须在签定本认购书 日内(含当日),即 年 月 日前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首付房款,同时提供按揭贷款资料。分期付款方式:乙方采取此种方式,在签定本认购书 日内(含当日),甲方与乙方签定分期付款协议。5、甲方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不得将乙方认购房产另行出售,如因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乙方认购房产另售他人,造成乙方无法购买已认购房产,甲方与乙方协商不成,甲方应在五日内双倍退还乙方已付认购金。6、签订本认购书前,乙方已熟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
3、内容,对该内容予以认可,不持异议,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清相关应付款项。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退房或逾期未能到甲方售楼处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未按时缴付相应房款,本认购书自行失效,甲方可将上述房产另行出售,且无须通知乙方,乙方所缴认购金不予退还。7、商品房买卖合同须乙方本人签署,如本人不能前来签署,则必须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委托书须列出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和委托购房事项,被委托人可凭上述授权书、公证书、委托人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代办购房手续。8、甲、乙双方的通知和联络应按本认购书开头部分所列联系资料进行,若任何一方联系资料有变更应至少提前五天通知,否则应承担相应不利的后果。9、本认购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本认购书第6条情况发生时失效。10、乙方认购房产后,不可调房退房,不予更改姓名,否则认购金扣除,不予退还。11、乙方在缴纳认购金前已知自己的银行征信记录,(未办理银行贷款、房屋抵押担保、车贷与信用卡等业务,或办理过银行贷款,上述情况无不良记录),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责任自行承担,所缴认购金不予退还。12、本认购书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