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自设“城乡规划与设计”二级学科博士点)一、培养目标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理论研究,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与设计以及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和高等师资。具体要求:(一) 具备建筑学、城乡规划学以及相关学科扎实宽广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坚实的实践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和新动向,并对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的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二) 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创造性地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担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及其相关的研究课题及教学工作。(三)
2、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四) 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二、研究方向二、研究方向(一) 建筑学专业研究方向:1.城市形态学研究方法;2.城市形态学与城市物理环境;3.建筑节能技术;4.建筑物理环境;5.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6.计算机辅助城市设计。(二) 城乡规划与设计专业研究生方向:1.城乡发展研究与规划理论;2.区域研究与规划;城市与区域规划;3.城乡规划与设计;4.城乡规划方法与技术;5.城乡规划管理与政策。三、招生对象三、招生对象已获建筑学硕士、理学或工学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建筑学硕士、理学或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且符合我校,我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中
3、有关招生要求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我校,我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四、学习年限四、学习年限一般为 3-4 年,最长 8 年。五、五、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一) 公共课1.博士生英语;2.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二) 专业课(3 选 2,其中建筑学专业博士生必选课程 1;城乡规划与设计专业博士生必选课程 2)1.建筑学研究进展;2.城乡研究与规划进展 3.信息社会与信息城市六、培养方式六、培养方式(一) 博士生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由导师负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负责培养工作。(二) 主要形式:1. 授课;2.专题与研讨;3.文献阅读与研讨;七、考核方式七、考核方式(一) 课程考核笔试、口试、读书报告;(二) 外语考核笔试、口试。八、学位论文八、学位论文(一) 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博士生在修完规定课程后,符合本院博士生教学改革方案中的要求的,才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博士生在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