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方案根据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意见 (连政发20061 号)和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方案 (连安20061 号)文件精神,为开展好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评估工作目标通过本活动,使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安全检查进一步制度化、标准化,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二、评估工作范围和内容(一)评估范围全市所有建筑企业的生产活动过程及其设施、设备、场所的安全状况;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履职到位情况。(二)评估内容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
2、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采用表 1-3 的等级划分。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 4 个分项。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表 47 的规定。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 4 个评分项目。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表 8 的规定。4、 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记录,采用本标准表 9 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三、评估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3、一)工作步骤评估工作采取生产单位自评,各县区建设局负责所管辖企业的评定,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属企业的综合评定,并对各县、区进行抽查。(二)时间安排46 月份,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状况自评阶段;7 月 15 日前,建筑施工企业将自评结果报市、县(区)建设局;从 7 月下旬开始,市、县(区)建设局组织专家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四、评估等级及评定方法(一)等级划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二)等级评定方法1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符合下列原则:、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符合下列原则:(1)各分项评分满分分值为 100 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3)评分项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