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基层建筑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夯实全县统计基层基础,推进统计能力、数 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提高,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 咨询和监督职能,县人民政府决定,XX 年在全县开展统计 基层基础建设攻坚年(以下简称“双基”建设攻坚年)活 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市统计基 层基础建设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工作目标二、 活动范围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园区、省市驻宜有关单位、 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居)委员会。三、 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建设1. 切实加强乡镇统计机构力量。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 镇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工作人员。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 保持
2、统计力量的加强。乡镇在年度预算安排时,要适当增 加统计事业经费,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2. 切实加强部门、园区统计力量。各部门、各园区要 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依法 设立或指定综合统计机构,配备综合统计人员或指定综合 统计负责人,不断充实统计力量。部门、园区内其他职能 机构要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安 排与本部门本园区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业务经费,保证 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3. 切实加强“四上”企业统计力量。各企事业单位要 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综合 统计岗位,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 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 企业,下同)要配备专职综合统计员,配置相应设备,安 排适当经费,保证各项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确实不具备条 件的,要依法委托统计代理机构代理统计业务。(二)统计业务建设1. 着力规范乡镇统计工作流程。各乡镇统计站要按照 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统计活动,明确统计业 务流程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规范 组织和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做好“四上”企业申报工作。2. 着力规范部门、园区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园区要按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在政府统计部门 规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之外开展的跨部门、跨区域的调查项 目,必须依法到县统计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并依法 规范统计调查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各部门、各园区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统计规定的 信息报送交换共享制度和数据发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