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工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进一步深化我区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安装前告知、使用登记、使用过程、拆除告知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建立健全安全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长效机制,杜绝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二、组织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以吴德华主任为组长,詹成中副主任为副组长,建管科、执法支队、安管站、岗培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区建筑安全管理站(以下简称区
2、安管站)具体负责工作部署、实施和总结。三、检查内容(一)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一)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1、产权单位起重机械设备技术、备案登记档案管理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2、安装单位相关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及档案的管理情况。(二)施工现场(二)施工现场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与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的对应情况。2、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案的编制和审核情况。3、安装单位要按规定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安拆告知情况。4、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过程监控情况。5、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以及操作和指挥人员的资格情况。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及重要部位情况。7、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8、建筑起重机
3、械资料档案管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一、二、三。四、工作步骤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10年11月15日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一)企业自查阶段(一)企业自查阶段(8 8月月1010日至日至8 8月月3131日)日)全区各在建项目、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率必须达到100%;填写表一或表二并形成自查总结,于8月31日前上报至区安管站。(二(二)区城乡建委组织专家检查阶段区城乡建委组织专家检查阶段(9 9月月1 1日至日至9 9月月3030日日)区城乡建委组成若干专家检查组,在企业自查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拉网式检查,各专家组检查完成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填写表三,于9月30日前一并报送区安管站,区安管站汇总后上报区城乡建委。(三)(三)总结提高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10月月1 1日至日至1010月月3131日)日)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查找施工现场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