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程序建筑设计方案申报程序一、 受理单位:天津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窗口)二、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建筑设计方案审批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第二款、三十四条四、 申请受理的条件:1、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转让的还需签订转让合同)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他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仅需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3、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 3
2、 份(含建筑效果、总平面、立面、剖面图等) ,重要的需提交模型。五、 需提交的资料: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2、1/500 或 1/2000 现势地形图 1 份;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转让的还需提供土地转让合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其他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4、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方案;5、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 3 份(建筑效果图、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剖面图等,对于公建或包含公建的建设项目还需包含夜景效果图和广告效果图) ,重要项目需提交模型;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六、办理程序:1、窗口预审受理;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3、会审审核,做出决定(重要项目报市政府审定) ;4、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七 、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八、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