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 塔 防 碰 撞 施 工 方 案群 塔 防 碰 撞 施 工 方 案一、制定措施目的一、制定措施目的现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每个组团各安装一台塔式起重机,为了避免塔吊交叉同时作业时发生碰撞造成机械事故,从而造成人员伤亡,特制定本措施。二、编制依据二、编制依据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94)2、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100-199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4、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三、工程概况三、工程概况龙湖青浦区赵巷镇 8 号地块项目位于赵巷镇浦淀河以南, 东侧紧靠嘉松中路,西至菘塘河,南至 7 号规划
2、路。本工程由上海恒睿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全程过程监控,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为了满足工期要求,我司拟在规划中的北面的施工现场安装 7 台塔吊,保证每个组团有一台塔吊。四、编制要点四、编制要点1、多塔机同时作业,既要使塔机发挥应有的工作效率,又要保证施工安全,在进行垂直运输施工方案设计时,必须特别注意塔机安全高差的控制。2、安全高差的控制在于保证塔群的安全;高差太小,有可能造成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吊起重臂碰撞;高差过大,由于塔群的连续排序,造成连锁反应,结果是:1 要求过多的塔机进行附着;2 建筑物结构施工达到的高度太低,不满足塔机锚固高度要求。因此,塔机的高
3、差必须进行合理的计算。3、 在现行规程中, 许多规程对塔机的高差进行了规定, 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如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中第 10.5 条规定: “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位(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2m” 。这是最低的高差要求。新颁布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第条规定“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机时,应保持两塔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的小于 2m” 。而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62-2002 第 31.2.19 条规定: “两台塔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 5m” 。故可以参考以下步骤确定合理的高差值。五、防碰撞措施五、防碰撞措施1、塔与塔之间处于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