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连续投运时间不少于 1 个月后进行。I I 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空调与通风系统功能检测空调与通风系统功能检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温湿度及新风量自动控制、 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 节能优化控制等控制功能进行检测。应着重检测系统测控点(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和压力等)与被控设备(风机、风阀、加湿器及电动阀门等)的控制稳定性、响应时间和控制效果,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答的正确性。检测数量为每类机组按总数的 20%抽检,且不得少于 5 台,每类机组不足 5 台时全部检测。被检测机组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变配电系统功能检测
2、变配电系统功能检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变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和电气设备工作状态进行监测,检测时应利用工作站数据读取和现场测量的方法对电压、电流、有功(无功) 功率、功率因数、用电量等各项参数的测量和记录进行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显示的电力负荷及上述各参数的动态图形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参数变化情况,并对报警信号进行验证。检测方法为抽检,抽检数量按每类参数抽 20%,且数量不得少于 20 点,数量少于 20 点时全部检测。被检参数合格率 100% 时为检测合格。对高低压配电柜的运行状态、 电力变压器的温度、 应急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 储油罐的液位、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等参数进
3、行检测时,应全部检测,合格率 100%时为检测合格。公共照明系统功能检测公共照明系统功能检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公共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过道、园区和景观)进行监控,应以光照度、时间表等为控制依据,设置程序控制灯组的开关,检测时应检查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手动开关功能。检测方式为抽检,按照明回路总数的 20%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10 路,总数少于 10 路时应全部检测。抽检数量合格率 100% 时为检测合格。给排水系统功能检测给排水系统功能检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进行液位、压力等参数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的监控和报警进行验证。检测时应通过工作站参数设置或人为改变现场测控点状态,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自动调节水泵转速、投运水泵切换及故障状态报警和保护等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方式为抽检,抽检数量按每类系统的 50%,且不得少于 5 套,总数少于 5 套时全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