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登记类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年月日注册类型:国标行业:联系电话:单位:元、平方米自自用用房房屋屋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房产原值免税原值应税房产原值自用房产年应纳税额房屋建筑面积纳税义务起始时间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备注合计其中条例减免政策减免土地评估增减价值地下建筑更新改造和装修等配套和辅助设施1234=1-2-35=4*70%*1.2%小计出出租租房房屋屋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年租金收入税率(3%、4%或12%)出租房产年应纳税额承租人名称承租人证件名称承租人证件号码租房面积出租房产原值房租发票号码合同起始时间合同终止
2、时间备注678=6*7小计承承租租房房屋屋出租人名称出租人证件名称出租人证件号码出租人联系电话承租房屋坐落承租应税房产原值承租房产应纳税额合同约定年租金承租面积合同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时间备注910=9*70%*1.2%小计合计年应纳税额 (5810)填表人:盖章(签字)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审核日期 2 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填报说明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填报说明一、从事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均应填写。填写单位为:元、平方米。二、信息填写要求:(一) 登记类型: 此次普查登记类型均为初始登记。 以后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
3、” ;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的,应在发生后的房产税下一个申报期内变更登记表,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并填写变化后的项目及金额,没有变化的项目不用填写。(二)自用房屋1.产权证书号:按房屋产权证书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如“南房权字XXXXX号” ,不能直接填写数字号码。无产权证的,在此栏填“无” ,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已办未发” 、 “未办理” 、 “使用权” 、 “违建”等。如有需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资料说明。2.房屋坐落:根据房屋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房屋实际坐落地填写。3.房产原值: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填写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核算的自用(不含出租) 3 房屋原价与地价的合计金额,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对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