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阶段的收费项目汇总表的通知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阶段的收费项目汇总表的通知沪价房(1999)第 178 号各区、县物价局:按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8)19 号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我局于去年 7 月以沪价格房(1998)196 号文件,开始实行上海市建设项目交费登记卡制度。为了便于核对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单位的收费是否合乎规定,加强对收费的监管,及时纠正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现印发房地产开发阶段的收费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近一、二年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市减负办以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陆续取消或调整了若干项目收费
2、,以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控制房地产开发成本、适当降低房价。收入本汇总表的,系现行的涉及本市房地产开发阶段的各项合法收费,包括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保证金以及补偿标准,但不包括应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因受篇幅限制,各项收费的具体标准、收取范围以及减免规定等,应以所提示的该文号文件为依据。请接本通知后,将所附汇总表发给实行上海市建设项目交费登记卡的各房地产开发单位。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阶段的收费项目汇总表开发用地、补偿-序号收费项目依据文号收费标准执收单位备注-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沪府发(96)59 号参照基准地价市、县土地部门协议、招标、拍卖等沪房地资
3、(97)615 号参照土地使用费(视用途、地段)方式内销六类用地2土地垦复基金沪财农(95)46 号1 万元/亩市、县土地部门3菜地建设基金沪农委(93)172 号1.8-3 万元/亩市、县土地部门4土地补偿费沪价房(98)139 号粮棉地 5200、蔬菜地 8800 元/亩起市、区征地事务部5青苗补偿费沪价房(98)139 号粮棉地 900、蔬菜地 1600 元/亩起市、区征地事务部6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沪士发(90)70 号按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 市、区征地事务部7征地包干管理费沪府发(87)58 号土地补偿等费用总额的 2市、区征地事务部8征地包干不可预见费沪府发(97)8 号土地补偿等费用总额的 2市、区征地事务部9征地劳动安置补助费市府(94)62 号令按不同安置方式确定劳动部门10 征地养老安置费沪劳保关发(99)26 号签订养老安置协议养老机构11 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管理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