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普通件普通件Z002第 1 页 共 4 页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员工的辞职、离职、移交等手续的办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范围:适用于 xx百货所有人员。三、内容:3.1员工离职包括:1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2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自身原因需要裁员。3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 3日或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 5天者视作自动离职。4开除:员工因个人原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被公司辞去工作职位,停发剩余工资和培训费。3.2员工级与职员级辞职要提前半个月申请,主管、组长、技工级提前一个月申请,经理级及以上
2、提前两个月申请。最终离职时间以审批时间执行。各级别的具体离职审批权限参见人事行政管理办法(分店及总部)。3.3.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因客观原因要求辞职,应由部门直属上级加以疏导挽留。3.4离职手续:离职时,员工持已批准的员工离职单到人事部领取移交清单,按清单上的内容到部门进行移交,并由部门主管、人事部、财务部签字确认。最终将移交清单及工卡交于人事部,进行核对考勤,计算工资,移交清单交人事部留底。3.5.人事部尽量一周安排一次员工统一离职,以减少工作量。3.6.移交手续:3.6.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制度,部门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
3、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处理而未了结的事项交接清楚,并由接替人员签字确认。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普通件普通件Z002第 2 页 共 4 页3.6.2事务移交:工卡、办公用品、电脑、宿舍锁匙、车锁匙、印章、设备设施状况等相关物品及事务,应列入移交清单上,并由接管人签字确认。3.7.移交期限:员工一天,职员及技术级二天,主管级三天,副经理级五天,经理/总监级七天。3.8.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上司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等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直属上司自行接收。3.9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上司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签署移交清单的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3.10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搬离宿舍交还锁匙方可领取薪金;自动离职或开除的不能结算工资及培训费。3.11剩休假期:原则上应在填写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