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制度普通件Z045第 1 页 共 1 页人事行政管理办法人事行政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的人员管理,明确各部门的人事行政管理程序、范围和权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入职、离职、异动、考核、调薪、奖惩及考勤。三、内容:3.1 公司内具有人事行政权的岗位有:总经理、部门经理(包括:店长、总监)、部门主管。人事经理负责总部人员及主管的人事行政管理;人事主管负责分店组长及以下级别人员的人事行政管理。3.2 所有人员的人事行政管理原则上实行三层管理,由下而上划分:第一层为直属上级、第二层为人事部、第三层为间接上级(指直属上级的上一级)。3.3 以上三层管理中,上一层对下
2、一层的意见具有同意权或否决权,在审批过程中由下而上,如有意见差异,以上一层决定为准。3.4 组长以下级别的驻店人员(不包括组长)的人事行政管理权由店长履行,部门经理不行使人事行政管理权。店长和部门经理对驻店的组长、主管的奖惩方面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不同时使用。3.5 根据工作需要,考勤方面的审批作如下规定:3.5.1部门经理对驻店管理员不实行签卡工作,由分店店长执行。3.5.2人员请(休)假 2 天以内的,由直属上级审批生效,职能部门驻店主管由店长审批生效。3.5.3人员请(休)假 34天的,由直属上级和人事部审批生效。3.5.4人员请(休)假 5 天以上的,由直属上级、人事部及间接上级审批生效。3.6 组长及以下级别人员基本工资在三级以内的(含三级)实行三层管理、三级以上的实行五层管理(包括人事经理、总经理审批)。3.7 对于部门直线管理的岗位(督导员、订货员、电脑技术员、美工、店长办文员、人事文员等)实行两层管理,第一层为人事部、第二层为直属上级。说明:层级划分根据公司人事架构图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