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普通件普通件G005第 1 页 共 3 页问题商品处理的工作规范根据公司的相关流程与问题商品处理的实际运作情况, 特制定问题商品处理具体操作要求,请各部门、各分店按本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一、临期商品对于分店无法自行处理的临期商品, 分店必须严格按临期商品的上报时间要求在每月一日与十五日把临期商品以邮件方式报与采购 (应注明商品保质期限与到期时间,并有部门主管与店长签名) ,采购在三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回复分店处理方法。分店把采购未回复处理的商品或对采购回复不满意的商品报与总经办。工作要点:1.分店应保存上报采购的临期商品与采购回复邮件, 直到此批临期商品处理完毕;2.采购应保存回复分
2、店处理方法的邮件,并跟踪分店处理结果,直到此批临期商品处理完毕;3.若能退货而分店退货不及时、 退货完整而导致损耗的由分店相关人员负责;4.无法退货/换货的,做折价处理。若折价后为负毛利的商品,折价商品按进价金额计算金额达到 300 以上, 采购部进行的折价需采购负责人审批,营运部进行的折价需营运部负责人审批;2000 元以上的需总经理审批。若负毛利 50以上的,超过 150 元的由营运或采购负责人审批;超过 1000 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以上审批金额分店以食品、百货、生鲜为独立单位汇总,且以半个月(1 日至 14 日,15 日至月底)为统计口径。不是单个商品计算,也不是以批次计算,即半个月
3、不能多次计算。6.符合上报条件, 分店若有充分理由认为该商品可以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的,可以不用上报。但若出问题,由分店负责;7.所有临期商品在过期前必须处理完毕, 若没有按期上报的或上报后处理不及时而导致商品损耗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过期商品由分店相关人员卖单,不允许报损。若分店已做了充分工作而确无法卖完的,由总经办审批后可做报损。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普通件普通件G005第 2 页 共 3 页二,残次商品分店在各部门应设定唯一一个残次商品区 (食品部允许在冻库多设一个保存低温商品) ,在该区的包装箱上应标明箱内残次商品的发现日期。分店各部门在发现残次商品后,确定能退货的则移交给收货部,已明确不能退货/换货的进行折价处理或报损。 不能确定的放于残次区, 并每周一次填写 “残次商品统计表”以邮件方式报与采购部(固定于周二上报,在统计表上注明残次原因,并有店长签名,已明确不能退货/换货的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