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号:A程序文件物业标识管理程序更改号:0QP-5.8页码: 1/410目的对共用设施和服务过程适当标识及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以避免因标识不当或无标识引起的不合格服务。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影响服务质量的各类标识。30职责3 1品质管理部负责对设备、设施及采购物品的标识进行监督,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服务过程中的标识进行控制。3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标识安置。33客户服务部负责宣传标识的统一设计、管理、安置。34工程采购部负责标识的招标及采购。40工作程序41标识的内容41.1 楼宇及共用设施的标识。41.1.1 楼宇、单元、楼层及房号采用永久性标识;41.1.2 机电设备及操作部位挂牌标识;4
2、1.1.3 管理用房及设备用房挂牌标识,如物业服务中心、配电房、发电机房、水泵房等。41.2物品及状态的标识;41.2.1仓库内的物资挂卡标识;41.2.2质量记录的分类及状态标识;41.3区域的标识:游乐场、停车场采用区域划分标识。版号:A程序文件物业标识管理程序更改号:0QP-5.8页码: 2/441.4安全、消防标识;41.4.1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按消防疏散要求安装标识;41.4.2在高层楼宇每层电梯厅明显部位挂贴疏散示意标识;41.4.3各类消防设施根据消防要求及不同种类安装标识。41.5道路指示标识41.5.1辖区主要道路交叉处设置道路指示牌;41.5.2辖区主要入口处设置
3、辖区平面示意图。41.6警示标识:在危险区域施工作业范围周边采用警示标识。41.7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标识;41.7.1公司统一工牌、特定标志或式样的服装等方式;41.7.2办公桌上设立岗位标识。41.8宣传标识41.8.1客户服务部负责公司对内外宣传标识的设计、统筹安置工作,确保充分展现公司理念及企业精神;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张贴宣传及日常检查工作41.8.2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根据公司特定要求(如新小区介入、接管等)进行特性宣传,客户服务部参与设计,并报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41.9标识的设计、修改、变更。41.9.1客户服务进行设计的项目或对CIS 视觉识别手册内容需进行变更、修改的,申报部门须填写形象视觉识别类产品制作申请表 ,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及副总经理批准。版号:A程序文件物业标识管理程序更改号:0QP-5.8页码: 3/44192 设计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