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集团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集团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1.目的目的对发现的质量事故责任进行追究,惩前毖后,确保施工质量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2.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3.3.职责职责3.1 质量检查员负责施工质量问题的判别、标识、记录、报告,并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3.2 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由所在项目部进行原因分析,决定整改措施并报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按照要求分别报告工程建设有关方。3.3 总经理负责批准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决定。3.4 办公室负责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人事处理和经济处罚。4 4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规定施工质量问题的处
2、理规定4.1 质量事故的范围及分类4.1.1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造成缺陷返工者、并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4.1.2 质量事故的分类4.1.2.1 重大以上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1 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坍塌;2 超过规定标准的基础不均匀下沉,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3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永久性缺陷;4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5 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十万元以上者。4.1.2.2 重大质量事故:返工
3、损失在五至十万元(含五万元,不含十万元) 。4.1.2.3 一般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不含五万元)4.1.2.4 记录(轻微)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 。4.1.3 凡造成质量事故,均要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处理及记录。4.1.4 质量事故损失费用的计算原则,质量事故损失费用,应按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残值。4.2 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处置4.2.1 记录(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班(组)应及时向工程部/项目部报告,由工程部/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人员组织工程部/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和处置,其调查/评审和处置记录由工程部/项目部保存/备案。4.2.2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班(组)当日向工程部/项目部报告,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组织专职质检和相关人员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