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办法(草案)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加强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监督职能作用,结合国家行业会计制度以及各核算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 xx 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范围内公司本部和各合资公司、 子公司以及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第二条第二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三条第三条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第四条第四条集团会计年度计算期为: (公历)年度一月一日至当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月份计算期为:本月一日至本月
2、最后一日。第五条第五条集团会计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第六条第六条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以适应计算机的管理和应用,各核算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会计业务的需要,结合国家财政部门的最新规定,统一使用会计科目编号。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正确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第七条第七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上级管理部门和集团的规定和要求, 编报月份、季度、年度及其他会计报表,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以供集团领导和董事会经营决策时参考。不得为了赶编报表提前结帐,不得任意估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篡改数字。第二章第二章流动资产流动资产第八条第八条各核算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坏帐损
3、失时, 报经集团财务结算中心批准后,直接将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中,不采取计提坏帐准备金制度。第九条第九条集团的存货管理,包括生产环节和仓库必须实行“永续盘存制” ,领用或发出时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第十条第十条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采用“五五摊销法” ,即领用时摊入价值的 50,剩余 50待低值易耗品报废时计入有关的成本和费用。第三章第三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集团的固定资产,一.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是指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 但单位价值超过二千元以上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外单位赠送或移交给集团的符合本条规定的资产,亦为本集团的固定资产; 集团固定资产衍生的孳息或附属物等, 符合本条规定的, 亦为集团固定资产。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折旧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