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部门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促进 xx 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进程,完善集团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集团资本运营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第二二条条集团部门绩效考评工作充分考虑集团作为投资者、管理者、融资者的职能要求,并体现“突出结果、兼顾过程、便于操作”的特点,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真实性”的原则。第第三三条条集团部门绩效考评以部门工作职责和经营工作计划为主要依据。第第四四条条考评目的、 考评对象、 考评时间、 考评指标体系、 考评形式相匹配。第第五五条条集团定期考核, 可分为月度、
2、年度考核, 月度考评以业绩考评为主;集团为特定目的可以实行不定期专项考评。第二章第二章考评考评对象对象第第六六条条考评的对象是集团下属各中心、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第第七七条条集团各中心及子公司对其下属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和xx 住宅集团部门绩效考评操作细则执行,集团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第三章第三章考评内容和指标考评内容和指标第八条第八条根据集团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 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包括业绩考核及管理考评两个方面:一、业绩考核主要定量针对部门经营业绩给予客观的评判。业绩是指各部门根据集团发展战略、 业务运作流程及部门工作职责所确认的在一定考评期内的工作任务或领导临时所确立工
3、作项目的进展或完成情况, 包括关键任务和日常工作。其中, “关键任务”是指在考评期内被考评部门的核心工作任务; “日常工作”则是指根据部门岗位职责所确立的日常工作内容以及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二、管理考评主要侧重于从定性的角度对各中心、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进行评价,包括集团制度执行情况、计划管理能力、人力资源培育与开发情况、创新能力、客户意识、资源共享、沟通协作以及针对上一个考评期管理考评中存在问题的改进等方面的考评。第第九九条条部门绩效考评指标由业绩考核指标和管理考评指标构成, 确定程序为:一、各部门根据集团的发展战略目标及业务运作流程,提出或设定本部门的核心业务及工作内容;二、根据核心业务,确立衡量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关键业绩指标(KPI) 、权重、考核数据来源及评分标准等;三、集团绩效考评委员会针对各部门提出的 KPI 及其评分标准,负责组织审议确定。第四章第四章考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