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 xx 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的合同管理, 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 结合集团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合同的签约者应是集团或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第第三三条条草拟合同前,应就对方的法人资格、资信情况、经营范围及代理权限进行调查和了解,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第第四四条条合同的签约者要认真审查合同的主体、客体是否合格;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否齐全,注意合同文字的严密性、准确性;合同是否具有执行性;是否真实、合理、合法。第第五五条条本办法适应于集团所有对
2、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第二章第二章合同草拟与合同草拟与签订签订第第六六条条根据集团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实行归口草拟合同的办法。一、与客户签订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合同,由子公司负责草拟。二、与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供、市场营销等有关的合同,由子公司负责草拟。三、子公司办公用设备的购置或加工、子公司所属财产的租赁等合同,由子公司负责草拟。四、集团总部办公用设备的购置或加工、集团所属财产租赁等合同,由集团管理中心负责草拟。五、与劳动人事有关的合同,根据授权范围分别由人力资源中心和子公司负责草拟。六、对外投资合作、开发,土地转让、技术贸易等合同,由投资中心负责草拟。七、借款、融资、担保、保险等
3、合同,由财务结算中心负责草拟。第第七七条条 合同签约者要认真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标的;二、数量和质量;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必要时,应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切必要的保证手续,如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或保险等。第第八八条条所有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凡国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有统一文本的,必须使用统一文本;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电传及各项书面文件同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一并保管并及时存档。第第九九条条合同的签订必须在集团明确的授权范围内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合同由各归口单位草拟。二、涉及不同业务部门的合同,起草后必须送交有关部门会签。三、集团一切对外合同在正式签订之前,必须提请集团法律顾问审查。四、根据以下授权范围,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在计划范围内的项目、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合同,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