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委托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第一条根据 xx 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体制改革的需要,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完善规章制度,使规划设计工作进一步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建筑设计院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一般应承担以下工作:一、建筑设计(含总图规划、民用建筑设计、工业建筑设计等) 、结构设计、采暖通风与给排水设计、电气及自动化设计;二、建筑、结构、工程地质、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电气及自动化的可行性技术咨询;三、工程图纸晒复印等任务。第三条第三条集团根据市场、 用户需求及集团的工作需要,对设计院的设计工作进行监督。第四条第四条开发
2、项目经批准立项后, 集团协助子公司完成项目的各设计阶段的工作。第五条第五条规划设计方案一般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要求方案有竞争意识,有突破创新, 经反复论证, 择优选用。 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采用委托设计的方式,择优选用省内设计院,以便后期施工配合。第六条第六条集团协助子公司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 选择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与之相符的勘察、设计单位,由子公司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要求设计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第七条第七条子公司开发项目确定后,委托勘察部门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时,首先需办理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并签订工程地质勘察合同,按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钉桩成果报告或提供相
3、应的放线条件) 。地质勘察部门应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 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外业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第八条第八条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子公司作为委托方需参照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92 价费字 375 号文件)向勘察部门支付勘察费用。第九条第九条子公司委托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时, 需办理规划设计委托书和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并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一、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条件通知书(含规划设计要点);二、征地地形图、管线接口图、规划红线图、地质勘查报告;三、给各专业的文字性设计要求(如:户型户室比、厅及厨房卫生间面积、厨卫设备标准等) 。子公司根据生产计划进度要求设计院安排好设计计划进度, 精心组织规划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在符合集团有关部门、子公司对规划方案要求及单体建筑初步设计批复要求的情况下,组织好施工图的设计,满足子公司的开工计划需要,并积极配合施工进度中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