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技术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工程的“四控”(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 、 “两管” (合同和信息管理)、 “一协调”(组织协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所述的项目工程管理是指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从工程设计、报建、施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维修等全过程的管理。三、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第二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根据公司制订的项目开发计划(或项目开发方案),工程管理部按公司相关制度或规定负责办理有关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比选、签约过程的工作。一、设计单位的确定: 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
2、关于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项目发包领导小组比选确定2-3 家设计单位为意向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可以酌情增加设计单位 )。工程管理部再依照公司有关设计意图发出书面邀请函,邀请确定的意向设计单位参与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设计;2、通过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由董事长最终确定开发项目的设计单位;3、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设计单位办理项目设计合同事宜。二、施工单位的确定:1、1、参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投标单位对项目方案优化情况,
3、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先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项目土建总包单位由董事长最终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由董事长最终确定即可。 2 、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施工单位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事宜。三、监理单位的确定: 1 、根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再由董事长, 最终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 2 、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经董事长最终确定审定的项目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办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事宜。四、在办理与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等外协服务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须根据公司对项目工程开工时机的把握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的反馈情况,提前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