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吋、准确、真实、完整 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 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 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 填写、编制、收
2、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 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 制、收集、整理和组卷。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 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 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 移交。第九条建设工
3、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 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 交。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 图和工程竣工文件。第十一条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为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 工文件。第十二条施工阶段文件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 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 验收资料。第十三条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 件、竣工总结文件。第四章施工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审批与用印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对资料内容的 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资料员应 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业务培训和管理交底,并在项目负责 人的领导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