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4.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现场分部分项隐蔽工程进行管理。14.2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并依据相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标施工。14.3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办理技术交底交接手续。14.4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涉及安全和功能的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报建设或监理单位检查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14.5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员、质量员和安全员应进行旁站巡视,并作好各自工作记录。14.6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完工后,需做强度或严密性试验或其他数据检
2、测的,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应先进行试验或检测,并组织进行自检、交接检和专检。检查合格的,报建设或监理单位确认,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14.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工程部施工员填写。填写时,隐检内容和检查结论应明确,宜以图示注明施工图号或变更单号。当监理检查结论为复查时,施工员应要求作业班组进行质量整改,直至建设或监理单位作出同意隐蔽的复查结论。14.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检内容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编号,安装标高及位置和其他专业说明等。14.9 现场重要的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拍照。拍照时宜拍隐蔽部位不同角度的局部特写,照片应标记记录拍照日期及时间,宜以电
3、子文档形式归档保存。14.10 未经建设或监理单位检查确认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14.1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重要竣工资料,应按分部工程组卷整理归档保存。附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验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编号:工程名称编号隐检项目隐检日期隐检部位层 轴线 标高隐检依据:施工图号 ,设计变更/洽商/技术核定单(编号 )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等。主要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隐检内容:检查结论:口同意隐蔽 口不同意隐蔽,修改后复查复查结论:复查人:签字栏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检员专业工长监理或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地基验槽记录 编号:工程名称编号验槽部位验槽日期依据:施工图号 设计变更/洽商/技术核定编号 及有关规范、规程。验槽内容:1.基槽开挖至勘探报告第 层,持力层为 层。2.土质情况 。3.基坑位置、平面尺寸 。4.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 。 申报人: 检查结论: 口无异常,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口需要地基处理签字公章栏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