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物资检验复试管理制度10.1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项目物资检验复试计划,并向物资设备部和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10.2 物资检验复试计划应明确物资检验复试执行的标准,并依据施工图预算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检验复试频率制定。10.3 物资设备部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验收后,材料员应及时填写“原材料进场复试通知单”,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门试验员进行取样检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的材料,应事先通知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实施见证取样。10.4 主要物资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数据不清、实物与质量证明资料不符、超出保质期、规格型号混淆不明的,应
2、按国家规定的物资检测标准进行取样复试。详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制度。10.5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复试取样检测时,对符合见证取样规定的钢筋、沙、石、水泥、承重墙砖、砼外加剂、防水材料结构胶、沥青及混合料、预应力钢筋及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散热器、采暖系统保湿材料、通风与空调工程绝缘材料、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电缆、钢结构用钢材、防火涂料及焊接材料、高强螺栓、节能工程材料等应报告现场监理,经监理填写见证记录单并署名后,方可送检。10.6 经检验复试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检验复试合格报告通知物资设备部报监理验证确认。10.7 经检验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半
3、成品和设备应采取拒收、降级或让步处理。详见不合格品处置管理制度。10.8 现场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的检验复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指定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10.9 物资设备部应保存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进场复试通知单。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分类建立不同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检验复试管理台账。10.10 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检验复试报告是重要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分别归档保存。10.11 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有检验复试要求的,适用本制度。物资检验复试管理流程工程部制定项目物资检验复试计划检验复试技术交底材料员对进场物资设备验收材料员填写“原材料进场复试通知单”工程部派试验员进行取样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实施取样见证按检测标准和要求送检复试复试结果通知物资设备部并报建设或监理单位验证确认检验复试报告分类归档保存不合格物资按不合格品处置管理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