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印章保管使用责任书为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华南公司授权 保管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印鉴(印模附后)并负责该印章的施印工作。遵照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印章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1、印章保管人应有较好的个人政治素质,忠诚企业。1.1印章保管人应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原则性强,办事有公心。1.2印章保管人应严格做到遵章守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办事。1.3印章保管人应加强学习,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企业各项制度规定和各类授权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2、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具体规定:2.1必须认真保管好
2、印章,确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损坏和遗失。2.2 必须确保用印单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用印需要。2.3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程序和领导审批权限用印。2.4无相关权限领导的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自己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2.5若遇必须将印章带出使用的情况,应由印章保管人本人严格按照印章使用的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带出使用。2.6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印章保管人必须做到印章使用登记率100%,差错率为0。3、印章保管人拥有相应权利。3.1在施印时有权对所印文字的内容认真审阅。3.2对不符合审批程序或超越审批权限的用印需要有权要求用印人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4、印章保管人因工作失误应承担相应责任。4.1如因自身管理原因遗失、损坏印章就承担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4.2印章保管人未经领导批准或不按领导批示擅自用印,一经发现立即进行行政处罚,给企业带来经济和社会信誉损失的,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本责任书一式贰份,企业、责任人各执一份,两方签字即行生效。印 模企业负责人(签字)责 任 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