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和发票管理,明确在发票管理中的权利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 权利与职责第三条 出纳员的权利与职责1、对接受的外来发票、收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真实、不合法或不符合票据管理规定的外来发票和收据有权拒收。2、对接受的外来发票、收据与合同或经营行为的一致性负责;对与合同或经营行为不一致的外来发票和收据有权拒收。3、对外出具的发票、收据必须符合票据管理规定及公司内控程序,并且要求出具发票的内容与合同
2、、经营行为保持一致。4、根据 “前账不清,后账不付”的原则,对长期欠发票不报账者,有权拒绝再次付款,并责令其尽快报账。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的权利与职责1、对进行账务处理的外来发票、收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外来发票、收据有权拒绝账务处理。2、对进行账务处理的外来发票、收据与合同或经营行为的一致性负责;对与合同或经营行为不一致的外来发票、收据有权拒绝账务处理。 第五条 投资公司计财部总经理权利与职责1、对投资公司所属各公司发票管理情况有权进行定期检查或审计,对检查或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2、对投资公司所属各公司发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权责令限期改正。3、对于因投资公
3、司计财部指导和检查不力,造成发票管理工作出现问题负责。 4、在税务稽查部门或财政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前,可提前进行发票自查,并有权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第六条 投资公司财务副总裁的权利与职责1、可随时安排投资公司计财部对投资公司所属各公司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2、可责令存在票据管理问题的公司的经营者、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立即进行整改。3、综合协调解决投资公司所属各公司在票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协调和解决负责。第三章 罚则第七条 出纳员接受不真实、不合法或与合同 、经营行为不一致的外来发票和收据,处罚如下:1、接收有问题外来票据一张,扣罚出纳员当月工资200元;2、接收有
4、问题外来票据一张以上,扣罚出纳员当月工资30-50%;3、问题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 出纳员对外出具发票,有下列行为时,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1、对外出具的发票、收据不符合票据管理要求及公司内控程序;2、出具票据的内容与合同、经营行为不一致;3、虚开或代开发票。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对不真实、不合法或票据内容与合同 、经营行为不一致的外来发票、收据进行了账务处理,则处罚如下:1、检查发现有问题票据一张,扣罚财务负责人当月工资300元;2、检查发现有问题票据一张以上,扣罚财务负责人当月工资30-50%;3、检查发现票据问题严重,可解除财务负责人劳动合同。 第十条 投资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根据发票管理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明确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的责任,并扣罚奖金或工资,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投资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