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州质量技术局物业管理方案州质量技术局物业管理方案为了保证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物业及设施的完好,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共同维护美丽、整洁、安全、方便、舒适、 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如下:一、物业管理指导思想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我局办公和居住的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局物业管理健康发展。二、物业管理目标和范围1、目标:有效解决水电抄表和收费难的问题,每月收缴水电费
2、达到 100%;对房屋漏雨和下水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 90%。院内安全整洁。2、范围:对局机关办公楼、测试大楼和院内住户都统一实行物业管理。三、物业管理面积和价格1、面积:局机关*平米,计量所*平米,产检所*平米,特检所*平米,信息所*平米,临时借户*平米。长期住户*户。2、价格:办公每平米每月收 05 元到 07 元,长期住房每户每月*元或按每平米每月收 03 到 05 元,监时住户也按每平米每月收 03 到 05 元。四、物业管理权力和义务1、对院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2、负责对物业管理部门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3、负责制定院内绿
3、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物业管理部门对院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4、负责按规定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物业经费和运行费。5、负责了解掌握物业管理部门经费运行情况,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6、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五、物业管理部门的责任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2、对院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3、定期向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对单位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4、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5、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六、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1、全院的绿化、美化工作。2、办公楼道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3、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4、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5、公共建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