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为加强亿达投资公司及所属房地产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及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投资公司及所属房地产公司的业务招待费,须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业务需要,实行年度预算申报审批制度,原则控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标准之内。二、费用范围:招待餐费、礼品礼券费及其他用于接待、公关等相关的费用。三、业务招待费使用: 1、投资公司总裁及所属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须按年度费用预算严格执行,原则持公司办理的信用卡消费,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办理公司信用卡,控制现金使用。 2、各公司其他人员业务招待费实行先请示后发生的原则,须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投资公司人员须报总裁审
2、批,所属房地产公司人员须报总经理审批,原则使用公司支票及个人信用卡,控制现金使用。四、业务招待费报销:1、投资公司总裁及所属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持消费底单和有效发票报销;各公司其他人员亦按此办理,并须附已审批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备查,财务部负责将报销费用打入信用卡。2、已审批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由财务部归档,对已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进行累计复核,并指导各部门在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业务招待费。3、各公司对于未经审批及超出年度预算的业务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五、各公司每半年将业务招待费使用总额和明细上报投资公司管理部。六、本办法由投资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七、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