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技术管理规定)(质量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质量管理第一条、质量技术科作为公司的质量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项目开工后对各个工程项目要确立质量关键控制点,并重点加以控制。对于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工序施工难点、新工艺、新技术等提前进行质量预控。第二条、质量技术科要加强平时的巡检,在施项目每月外业和内业检查不少于 3 次,主要检查在施工程在原材料、质量技术控制资料、一般以及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的控制,并对检查的内容进行记录。第三条、公司对在施工程实行月检制度,对于在月检中排名第一的项目给予 500 元奖励,相反,对于在月检中排名最后的项目给予 500 元罚
2、款。同一项目部在一年之内月检检查排名最后 3 次以上的,项目部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在年终不得被评为优秀及先进个人奖项。第四条、质量技术科对项目施工日常检查实行质量检查报告单制,报告单使用工序检查记录或质量体系检查表。对于需要整改的质量技术问题则开具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在整改限期内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完毕,并确认合格,项目部(分包方)在规定期限内为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公司规定每次给予 300-500 元罚款。 对于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质量技术科有权责令项目部停工整改。第五条、项目施工中所需材料进入现场后,质量员要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材料员配合资料员收集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技术
3、科对材质进行抽查,对于进场材料出现的质量不合格应进行拒收、退货、等措施,尤其要对商品混凝土、防水卷材、保温材料等材料重点检验,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程上使用无质量证明文件和一切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一经发现对项目部(分包方 )每次给予 500-1000 元罚款。并且将已完工程中的不合格材料拆除重做。第六条、项目认真落实“三检”制,工程的分项工程结束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和评定,如分项工程属隐蔽工程,由项目经理通知质量技术科及有关各方共同参加评定,不经验收或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给予项目部(分包方)500 元罚款。第七条、单位工程在竣工交付前要实行工程预检制度,预检工作由质量技术科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目要提前对预验收项目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质量技术科。第八条、各主要分项工程(防水、保温、抹灰、砌墙、涂饰、地砖、面砖及吊顶工程等)的施工要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