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 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中铁建设集团郑州分公司下属各项目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三条各项目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 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室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二章编制依据第四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第三章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第五条建筑施工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1、高空作业(高度在 2m 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3、起重吊装作业;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8、用电作业;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第四章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 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项目
3、部工程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 ,制定安全措施。第七条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 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 并履行审批手续 (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章危险作业的实施第八条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 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第九条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第十条作业前, 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 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