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物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大我市物业管理的动态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定于 2016 年 3 月至 10 月底,组织开展全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以下称“物业管理项目” )专项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高效、公正公开、惩防并举、协同推进原则,通过专项检查,使我市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各项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矛盾纠纷明显下降。二、政策依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项目巡查办法(试行)(穗国房字2011381 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
2、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建法2016340 号)等文件。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成立市级和区级检查组。成立市级检查组,成员由物业管理处、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工作人员组成。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各区局” )分别区级成立检查组,由各区局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区局自行确定。(二)职责分工。1.1.市级检查组市级检查组。负责: (1)对全市物业管理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2)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各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 (3)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在住房
3、城乡建设委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曝光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5)对有违反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通知各区局立案调查; (6)对各区局检查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考核并通报工作完成情况。2.2.各区局检查组各区局检查组。负责: (1)对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检查; (2)对市级抽查、本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 (3)对市级抽查、本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上报市级检查组; (5)对有违反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立案调查。3.3.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1)协助市、区级检查组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2)按照市级检查组的要求,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进行曝光。四、检查内容(一)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秩序维护、清洁绿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