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本程序明确了对公用设施管理的职责,方法和要求,以保证公用设施安全可靠的运行。2 使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目前所承接的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煤气供应系统、电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及小区公用设施 (环境导视系统,电梯闭路监视系统、公用天线、公共照明、路灯)3 相关标准要素GB/T19002-ISO9002 4.9 4.84 相关文件4.1 质量手册4.9过程控制4.2 物业管理分承包方的控制5 职责5.1 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负责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管及小区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事务。5.2 机电工程部负责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施工审批及图纸资料的收集归档、小区公用设施的策划、小区公用设施
2、分承包方的委托评审工作。5.3 财务部负责按合同的规定向分承包方支付规定的费用。6 实施程序6.1 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理6.1.1 机电工程部在不影响小区内其它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图纸进行审批,并将情况报告物业管理部或沙河管理部。6.1.2 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根据机电工程部的意见对施工进行监管,以保证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及施工后的正常恢复。6.1.3 机电工程部在其施工完毕后将其峻工图收集归档,并补充在相应的资料中。6.1.4 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应在日常巡视值班中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监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在值班记录表上作出记录并及时通知市政相关业务部门处理。6.2 小区公用设施的
3、日常监理6.2.1 机电工程部负责对小区公用设施进行策划并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峻工后将资料整理归档。6.2.2 机电工程部负责按CPM-OP-023程序的规定对小区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进行发包和评审,并将情况报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6.2.3 机电工程部负责中航小区的路灯维修,沙河管理部负责沙河小区的路灯维修,沙河管理部、物业管理部负责各自区内公共照明的维修。6.2.4 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负责按对分承包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管并配合机电工程部作好对分承包方的评审工作。6.2.5 机电工程部所绘制的图纸,应有拟制、审核人员签字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6.3 故障状态的处理6.3.1 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故障由各管理处直接向市政业务主管单位联系报修,影响较大时应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同时将结果记录在值班记录上。6.3.2 各管理处负责受理小区公用设施故障并按合同的要求直接向分承包方报修.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值班记录上。6.3.3 如分承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的,管理处应将情况上报机电工程部,由机电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6.3.4 如故障维修单位需要,机电工程部、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均有配合的义务。7 记录7.1 值班记录7.2 分承包方资格评定表7.3 承包合同7.4 合格分承包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