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本程序明确了对本公司所属物业的保安服务实施控制的职责、方法和要求,以确保业主在物业管辖区内的工作和生活有一个安全、舒适和文明的外部环境。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的保安服务。3 相关标准要素GB/T19002-ISO9002 4.94 相关文件4.1 质量手册4.94.2 物业的消防管理4.3 地下停车场管理程序4.4 员工培训管理程序4.5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5 职责5.1 公司经理部负责保安员的岗前岗后培训、保安装备配置以及保安员的定编、招聘、辞退、请假及考勤。5.2 消防治安部负责对公司保安员进行统一训练。5.3 在各管理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由保安队队长负
2、责本辖区的治安巡逻和日常的治安管理及车辆管理。6 实施程序6.1 培训及要求6.1.1 由消防治安部负责制定保安员年度培训计划,并报经理部统一安排后实施。6.1.2 每周二次常规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业训练每年度累计训练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按实际情况可分段进行。训练实施项目按照保安员训练考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并由保安队长或班组长作好保安培训记录。6.1.3 每半年对全体保安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项目、标准见保安员训练考核作业指导书,考核时间由消防治安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6.2 各物业管理处负责制订本辖区的保安员管理细则。6.3 巡逻和日常治安管理,由物业管理部根据本部门的实
3、际情况,实行定岗、定位、定巡视路线、定巡视时间、定器械配备,以及治安队伍的日常管理。6.4 在各管理处主任的领导下,由保安队长按照保安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实施记录。6.5 事故隐患的处理6.5.1 发现事故隐患,由当值保安员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处理,并在值班记录上注明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原因、以及处理的时间、经过和结果。6.5.2 无论任何时间发现事故,都必须及时报告由辖区管理处主任到场处理,同时根据事故情节及时向物业管理部和消防治安部领导报告。无论部门经理是否到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辖区管理处必须写出专题报告交上级领导存档备案。6.5.3 发生民事纠纷,由当值保安员按6.5.1条处理,如本人无法处理,按6.5.2条进行处理。6.5.4 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设法通知公司主管部门(含大厦管理处、物业管理部、消防治安部)的领导、集团保卫处到场处理,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公安消防局等取得联系,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执行。7 有关记录7.1 来访登记表7.2 值班记录表7.3 保安培训记录7.4 小区出入登记表7.5 保安员专业技能训练考核记录表7.6 保安工作例会记录表7.7 保安服务工作抽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