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条例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 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违章指挥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条例。(一)基本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好下频帽系,禁止穿拖鞋或赤脚、赤膊作业,施工现 场重点防火区域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100 元/人次。2 特种作业人员递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进行查验并交复印件一份。未经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即上岗作业的(以教育登记卡及安全
2、技术交底签字为依据),处罚 50 元/人。3.电工、电焊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安拆、操作人员)、架子工(含其他登高架设人 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200 元/人。4. 对上级检查人员或项目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不 回复相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 100 元/项。(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防坠器失效或超过规定检测期限的,处罚 1000 元。2) 操作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的,处罚 100 元/处。3) 钢丝绳使用超过报废标准未更换;滑轮运转出现卡阻、支座松动;钢丝绳固定端少 于四个绳夹的,处罚 100 元/处。4)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或电气控制无漏
3、电保护装置;电缆破损的,处罚100 元/处。5) 超载(超过规定重量、承载人数)使用的,处罚 100 元/次。6)架体与建筑物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或架体附着与外架连接的,处罚100 元/处。临时用电1) 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非专业持证电工进行用电操作、搭接电源的, 处罚 100元/次。2) 违章使用花线、护导线;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参数不符规定的,处罚100 元/处。3) 私拉乱接,将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上、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一个开关箱或一个回路控制2 台及以上设备)、电源线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处罚 100 元/处。4)不按规定架设电线;工作行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处罚100 元/次。5) 接地体釆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 用螺锥拧紧的,处罚 100 元/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