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 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管理目标: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
2、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安全责任: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考核办法:1、实现逐级考核
3、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