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财经大学文件政人201252 号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学院(部、中心) 、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 山东财经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规定,经学校研究, 现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人员范围首次聘用人员范围为 2012 年 1 月 1 日我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二、基本要求二、基本要求首次聘用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完善、规范管理的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过渡聘用到所在等级的最低职级, 待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经省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后, 再按照规定的聘用条件竞聘到所在等级的相应职级。 管理人员、 工勤
2、人员分别按照现聘党政职务、 工人技术等级聘用到相应职级的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工作程序三、工作程序1方案公布。学校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公布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部署有关实施工作。2方案实施。各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组织方案落实工作。3 岗位申报。 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交 岗位类别申请表 。4资格审查。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拟聘意见。5学校聘用。学校召开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聘用人员。四、组织领导四、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各类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2. 学校成立纪检工作小组,负责首次聘用的纪检监察工作。3各单位成立岗位
3、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等工作。五、问题说明五、问题说明1.2011 年因学校合并而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处、科级干部,按规定参加首次岗位聘用。2.2012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聘用程序回原工作单位参加岗位聘用。 申报获得批准后, 兑现相应校内津贴,不改变退休时间。3.随着职员制度的建立,从 2012 年起,管理岗位人员在聘期内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审批,教务、科研、研究生三类部门处级干部兼任专任教师岗位职务者, 按教师岗位聘用后,聘期内不再纳入职员制度管理。4.首次聘用聘期为三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5.受聘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延长退休年龄者, 按有关规定确定聘用合同期限。6.首次聘用后, 因学校工作需要确需转换岗位类别的, 按新聘岗位进行管理。7.聘期结束后, 受聘人员可以重新选择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