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源监控制度危险源监控制度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危险部位、场所、设备、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危险源管理是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源点的危险物质、设备设状态、作业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督促检查。第三条:危险源的确定一般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一)容易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急性中毒等事故;(二)设备安全度低、作业环境不良、事故发生率高;(三)具有一定的事故频率和严重度,作业密度高;(四)其他潜在危险大。第四条: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
2、源分为三个级别:重大级: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设备及厂房设施毁灭性破坏。中等级:可能造成死亡,或水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终身致残性重伤),或可能造成生产中断(一个班以上)。一般级: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局部丧失劳动能力(伤愈后能工作但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重伤),或可能造成生产暂时性中断(一个班以内)。第五条: 对危险源的危险分析可运用危险因素分析方法和事故模式分析方法。第六条:安全措施应根据“假想事故原因和条件分析”的结果制定。第七条: 危险源确定后, 由安全生产科组织填写 危险源登记卡 。第八条:重大级危险源控制点,由项目经理审批;中等级、 一般级由安全员组织验收, 报安全生产科备案
3、。按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的危险源登记卡 ,分类分级归档建立专门档案。第九条: 对新项目必须在刚开工期间开展危险辨识及危险源断定工作。第十条: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应体现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每年将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变化情况,组织对危险源危险因进行分析、确认,对其控制措施、对策的有效性、完备性进行评价,并予以完善。第十一条:危险源的异动含升级、降级与撤点。第十二条:危险源拟异动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安全控制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认是否提出异动申请。第十三条:提出异动申请时,应填报危险源异动卡 ;升降级异动需同时填报危险登记卡 。第十四条:重大、中等级危险源的异动由安全生产科审定批准;一般级危险源的安全员审定。第十五条:在危险源控制区域目处应设立危险源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含危险源主要危险因素、 可能的事故伤害模式及应采取的主要指能对策。第十六条: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