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 位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绿地集团西宁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96号绿地云香郡销售中心 联系方式: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下列车位的租赁合租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车位基本情况。甲方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为坐落于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绿地公馆项目负一层共计12个车位(A22-A33)。交付标准:现状交付。第二条车位用途。该车位用途为汽车美容、洗车、保养、汽车装璜等车辆相关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车位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项目统一
2、经营管理,并按照合同第三条约定时间,完成装修并且开始营业。第三条租赁期限及开业时间甲乙双方的租赁期限自2017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止。乙方试营业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 乙方正式开业时间为2018年5月1日。 第四条租金双方约定,租赁场所的租赁费用采取按递增租金标准方式支付,租赁期内租赁场所每租约年的租金标准按以下标准计租:租赁期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租金为每月每车位人民币【300】元; 租赁期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租金为每月每车位人民币【400】元;租赁期2022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租金为每月每车位人民币【550】元;
3、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30000 元整(大写: 叁万元整 )。该保证金在甲方持有期间不计利息。乙方应在合同签约生效后5日内将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上述保证金应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如在车位租赁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车位、未按时交纳租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补偿损失,扣除后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该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个月内,由甲方退还扣除上述补偿费用后的余额(不计息)。本合同项下租金共分13期支付,除第一期租金按年支付外, 并在租期结束提前10日内将租金足额交付给甲方外,其他租金每 6 个月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每个租期开始提
4、前10日内将租金足额交付给甲方:第1期 为2017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租金为43200元;第二期为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2月15日,租金为21600元;第三期为2019年2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租金为21600元;第四期为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2月15日,租金为21600元;第五期为2020年2月16日至2020年8月15日,租金为21600元;第六期为2020年8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租金为21600元;第七期为2021年2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租金为21600元;第八期为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租金为28
5、800元;第九期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租金为28800元;第十期为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租金为39600元;第十一期为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租金为39600元;第十二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租金为39600元;第十三期为2024年2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租金为39600元。第六条交付车位期限。甲方或甲方指定物业的公司应在乙方支付保证金或首期租金后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双方应当场检验车位及配套设施,建立完善的车位及配套设施交接记录,若乙方对交接事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甲方不再为后
6、期因车位交接事宜乙方提出的异议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甲方的监督检查。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使用承租车位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对此应予以配合。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车位用途使用车位或存在毁损车位及设施、设备的情况或租赁车位存在有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日内予以改正,如果乙方逾期未对车位情况进行改正或对车位改正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严重毁损承租车位、设施、设备或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未予以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甲方解除通知发出后10日内清退所承租车位并承担金额为第一年总租
7、金30%的违约金,甲方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该租赁车位维修养护责任。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由甲方承担,其他日常维护、维修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如有)、综合治理及消防、治安、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损坏车位及设施设备,如需改变内部结构、装修或设施、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清场退租时不得破坏车位的整体装修,只可搬移可移动的物品,所有装修及不可移动的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故意或恶意损坏按当时市场价赔偿。第十条关于车位租赁期间的
8、有关费用。在车位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使用费;2物业管理费(如有);3. 使用该车位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第十一条甲方对车位的出售及租赁期届满车位的交付。租赁期间如甲方将车位出售于第三方,则第三方和乙方均需继承本合同项下条款,履行至合同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车位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3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所退还的车位、装修
9、、设备,应符合合理使用后的状态,如出现毁损、灭失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清场并与甲方完成车位交接手续,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金额为第一年总租金(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5%的违约金。第十二条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车位,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甲方解除通知发出后10日内清退所承租车位并承担3倍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且甲方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每年中断营业累计达30日或连续中断营业超过20日的; 2. 擅自将承租的车位转租、转借的;3擅自将承租的车位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4擅自拆
10、改承租区域结构或改变承租车位用途的;5利用承租车位进行违法活动的;6故意损坏承租车位的;7未按甲方要求装修、施工或在街区内乱摆乱放影响整体形象、道路通畅;8严重违反甲方对项目统一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的。第十三条装修方案的审定整个街区的统一形象及承租区域结构安全,乙方租赁车位应在进场装修3日以前应将装修平面设计图、电路图、上下水管道图、排烟系统图(如有)以及装修效果图上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装修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在甲方未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需按甲方规定位置安装门头、户外招牌、等宣传用品。乙方如需利用公用平台、街区内通道、空地等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同
11、意后指定的位置只能摆放桌椅等物品,严禁越线、影响人流通过。第十五条:提前终止合同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2、未经甲方书面审核批准乙方不得将所租赁车位转租,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金额为第一年总租金5%的违约金。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欠付租金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0日的,甲方除有权收取上述违约金外,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2、乙方违反本合同任意约定的,应在甲方限期内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
12、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甲方解除通知发出后10日内清退所承租车位并承担3倍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且甲方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于10日内清退本车位并与甲方办理车位交接手续,如乙方未于上述时间退还承租车位的,每逾期交付一日应承担伍千元违约金。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八条 乙方在承租甲方车位期间与第三人发生纠纷,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车位返还本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所退还的车位、装修、设备,应符合合理使用后的状态,如出现毁损、灭失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需保证或恢复所退还该车位与附图所示其他车位分割
13、墙体的完整性。第二十条 甲方转让所出租车位时,乙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无需就此另行书面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5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且乙方已足额缴纳保证金之后生效。(以下为空白部分)甲方(签章): 年 月 日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乙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