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目的目的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根据建筑施工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建质2011111 号号) ,特,特制定本制度。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3、术语、定义术语、定义3.1 企业负责人:指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3.2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3.3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 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
3、制定项目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4.3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 25%。(每周(每周 2 天)天)4.4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醒目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检查表附后)4.5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