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一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09-4-13 发布人:admin委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委派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委派人员的管理,促进公司驻外机构管理的有效运作,保证公司经营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委派人员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委派到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等驻外机构工作或兼任驻外机构相关职务的人员,负责派驻机构经营、工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及监督工作。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 委派人员的管理组织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裁办公室、 市场发展部、工程科技部、 财务审计部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委派人员执行业务进行
2、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会同总裁办公室、市场发展部、工程科技部、财务审计部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应委派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业务学习、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第五条 委派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通知的学习及会议,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或早退,更不得缺席。第三章 条件和程序第六条 委派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勤奋务实,具备相关业务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必备的岗位
3、证书。(五)身体健康,积极上进。第七条 委派人员由总裁办公室、市场发展部、工程科技部、财务审计部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人选,人力资源部会同公司派驻机构联系人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培训考核,报公司总裁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后,下达派遣单。第四章 职责第八条 通用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的管理方针,维护公司的权益、公众形象和品牌声誉。(二)贯彻公司管理意图,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三)遵守派驻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指挥,恪尽职守。(四)做好公司与派驻机构的协调工作,保证公司与派驻机构信息沟通顺畅。(五)委派人员因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派驻机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未有效监督,或未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经营管理人员职责(一)认真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二)协助派驻机构落实公司经营计划和管理制度,完